一、课程目标
武术类课程是以攻防技击动作练习手段,以武术知识、武术技能和民族体育文化为主要内容,融健身、防身、修身为一体的体育实践性课程。
课程的总体目标是:使学生了解武术类运动文化特点,传承民族体育文化;掌握基本的防身自卫知识和技能;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弘扬民族精神,具有一定教学能力和运用武术类运动方法进行强身健身指导的体育教育人才。
具体目标:
(一)掌握武术类运动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动作和技法,防身健身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二)培养探究学习的习惯以及自学和自练的能力,具有独立思考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初步掌握武术类运动的教学规律,具有指导武术类运动锻炼的实践能力,能够胜任中学教学和社会体育指导。
(四)理解武术类运动文化的传统与特点,熟悉武术类运动的多功能教育价值,促进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二、选编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选编内容要体现武术类运动的文化内涵,要重视武术类运动的教育性和健身的科学性。
(二)选编内容要能充分体现武术类运动的攻防技击特点,反映武术类运动的规律和新进展;同时要考虑主动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兴趣爱好,动作简单实用、易学易练,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三)选编内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挥地方教学内容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体育文化传统;同时为了适应学校体育课程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可以吸收融合世界其它国家、民族的格斗类项目,不断充实和更新,体现继承与发展的时代特点。
三、教学基本内容
(一)武术类课程总学时中理论部分占20%左右,技术部分占80%左右。
(二)理论部分知识应包括武术运动概述、武术文化与武德教育、自卫防身基本理论与方法、动作术语与图解知识、太极拳健身原理、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介绍、武术类运动教学理论与方法等内容。
(三)技术部分可以在武术类运动项目中选用。如武术类运动的踢、打、摔、拿等基本技术动作,徒手单练组合或套路,器械单练组合或套路,徒手对练组合或套路,太极拳、各类地方拳种、散打、防身术、跆拳道等内容。
技术部分内容选用要简单实用、特点突出,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徒手练习
(1)拳、掌、勾三种手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四种步型,冲拳、贯拳、勾拳、推掌四种手法,蹬腿、弹腿、踹腿、鞭腿、勾踢腿五种腿法和摔、拿等动作技法以及相关武术类运动的练习方法。
(2)太极拳动作技法及单人练习动作组合或简化套路。
2.器械练习
(1)短器械选用刀术或者剑术的动作技法与组合。其中如选用刀术至少应包括劈刀、扎刀、缠头刀和裹脑刀动作技法;如选用剑术至少应包括劈剑、刺剑、点剑、撩剑以及剑腕花等动作。
(2)长器械选用棍术或者枪术的动作技法与组合。其中如选用棍术至少应包括劈棍、戳棍、抡棍以及舞花棍等动作技法;如选用枪术至少应包括拦枪、拿枪、扎枪以及把法等动作技法。
3.基本能力培养
(1)解析动作攻防含义和准确完成动作示范的能力。
(2)识图自学和自练的能力。
(3)欣赏武术类运动比赛和表演的能力。
(4)观察分析与纠正错误动作的能力
(5)运用教学原则,选择教学方法,组织武术教学的能力。
(6)创编武术类动作组合的能力。
四、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真正成为学生的楷模。教师应当以本指导纲要为依据,明确武术类课程为培养目标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二)结合武术类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教学中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新时期武德教育,树立民族自豪感。要培养学生克服困难,吃苦耐劳和勇于拼搏等优良品质和作风,强调武术类运动的礼仪规范,把教书育人贯彻整个教学过程之中。
(三)教学中要体现淡化套路、突出方法、强调应用的指导思想,内容选择与课时分配要保证重点,突出师范特点。教学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基本动作技术的教学,并加强课外辅导,使学生牢固地掌握武术类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运动方法。
(四)在教学中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相结合,内容选择与课时分配要保证重点,突出师范专业的教学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勤学苦练的自觉性。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展开经常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研究水平。
(五)教学中要加强安全性教育,并做好防范与保护措施。要重视对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应通过教学和实际操作的有机结合,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对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
(六)教学中要加强安全性教育,并做好防范与保护措施。
五、学习评价
武术类课程的学习评价包括学习效果和学习过程的评价。
(一)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运动技术、基本能力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内容。一般考核成绩理论知识占30%,能力部分占20%,技术部分占50%。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各部分的比重。各个部分中若有一项不及格者,补考及格后方可计算总成绩。在考核中,应重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生学习进步的情况。
(二)评价方法上要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技术考核时,既要注意期末的考试,又应重视平时的阶段性的随堂考核。技术考核中应侧重对基本技术和动作质量的评定。
六、教学基本条件
(一)要配备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武术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场地设备
1.至少应具备2个教学班同时上课的室外固定场地及3~4组合的肋木架。
2.至少应具备2个教学班上课的专用室内场地,室内一面墙有平面镜子,一面墙有肋木架和用于悬挂沙包的吊架若干个。
(三)器材设备
1.配有至少长14m、宽8m专用地毯。
2.配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至少长3m、宽1m、厚度为5cm以上,能用于摔法练习的海绵垫若干块。
3.配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高100cm,直径40cm,重量40kg以上的沙包若干个。
4.配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拳套、脚靶、手靶等护具。
5.配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金属刀、剑、白腊杆等器械。
(四)图书资料和电教设备
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武术类图书与期刊,还应具备摄像录像设备、计算机及一定数量的武术类音像资料。配备计算机以及多媒体电化教学所需的各种设备与武术类教学软件。
编写召集单位:湖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参加编写单位:上海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